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保土环资告字【201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对县电视塔西侧BT-2011-6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位 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停车位 | 起拍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BT-2011-60-1 | 县电视塔西侧 | 23950.23平方米 (约35.93亩) | 住宅用地 | 70 | ≤1.2 | ≤18% | ≥40% | ≤36米/12层 | ≥200个 | 96 | 3400 |
二、竞买人资格
(一)本次拍卖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属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二)具有以下行为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拍卖出让活动:1.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2.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有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三、拍卖规则:本次拍卖出让活动遵循“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竞价方式采用有底价的增价式拍卖方式。
四、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时须在本公告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保证金账户。
五、竞买事项:
1、有意者须按本公告截止时间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和购买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文件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2、本地块属于住宅用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3、本次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各种税费,办理土地登记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交易佣金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4、报名时间: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19日17 时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5、报名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6、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19日17时止。
7、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拍卖会时间:2014年 11月21日 上午10 时
七、拍卖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联系电话:83666228,65303602,13976607840,联系人:邢先生,安先生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4年10月31日
